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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暂行规定
时间:2012-01-10    点击数: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本科教学计划必不可少的内容。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经济工作,培养学生关心社会的意识和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创造和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为毕业后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为了加强学院本科生的毕业实习管理,促进毕业实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是保证毕业实习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各系应当建设相对稳定且能满足实习要求的实习基地。毕业实习前,各系应积极主动与实习基地以及其他实习单位联系,达成实习意向,签订毕业实习协议。

第三条 时间安排。毕业实习在第八学期的18周进行。实习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毕业实习进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了解熟悉阶段。立足于面上了解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向指导老师学习并听取有关实习单位基本情况的介绍。

第二阶段:专业实习阶段。针对本专业所学的理论知识,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际工作锻炼,深入到实习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向有关同志请教、收集有关资料。

第三阶段:专题调研阶段。对有价值和有兴趣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运用所学知识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分析思路或者政策思路。

第四阶段:实习结束阶段。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要签署意见,并盖实习单位公章,同时学生必须完成两千字以上的毕业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签章必须与实习报告中的单位一致)。

第四条 毕业实习视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凡集中实习的专业,应向接收单位提供详细的学生毕业实习计划和安排。

第五条 毕业实习前各系应当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其他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使学生端正实习态度,了解实习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等。毕业实习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

一、端正实习态度,珍惜实习机会,切实将毕业实习作为锻炼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培养和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各项公益活动。

三、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借阅文件、资料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并及时归还,遵守保密制度。

四、学生应当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按规定时间深入实习单位调查实习,不得提前结束实习,也不准随意延长实习时间。

五、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学校纪律和实习单位规定制度的学生,或批评教育,或停止毕业实习,直至进行纪律处分,无故不参加实习的不能毕业。

六、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乱纪之事。

七、自觉维护大学生形象,维护学校声誉。

八、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自我保护工作。若遇安全隐患,要及时与指导教师或者实习单位联系,确保自身安全。

第六条 毕业实习考核。毕业实习必须由学生实习单位签署意见,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实习单位意见和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给出综合评定意见,并按百分制评定总成绩。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表.doc
文件类型: .doc 3963698ed37723d833c2012ef5ebf63d.doc (18.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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