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充分发挥助教制度在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与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提升研究生的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21〕25号)(附件1),研究生院在各培养或教学单位需求申报的基础上,核定并下达各单位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具体数量(附件2)。经济与管理学院根据下达岗位数量开展本单位研究生课程助教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原则上由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担任,少数语言类、实验类等课程助教岗位可由相关学科的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担任。
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品学兼优,敬业奉献,责任心强,身心健康,所学专业与申请岗位相同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助教工作不影响本人正常的学习和科研活动。
1名研究生一学期只能担任1个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
二、选聘流程
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申请与聘用工作一般在设岗课程开始上课前完成。
(一)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助教岗位申请聘用表(附件3),提交设岗单位;
(二)设岗单位、任课教师遴选确定具体的助教岗位人选;
(三)设岗单位可参考研究生院拟定的助教工作协议书(附件4),与受聘研究生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三、岗位职责
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职责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助备课。助教应协助任课教师完善教学大纲、收集教学资料和文献、优化课件制作、参与教学设计等工作。
(二)课前准备。助教在上课前提前抵达教学地点,做好教学设备的调试或实验器材的准备及其它课前准备工作。
(三)听课和课堂教学辅助工作。助教应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做好考勤记录,观察教学动态,并协助任课教师处理有关教学事务;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随堂听课,应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
(四)讨论课组织。助教应按任课教师要求设置讨论主题,布置讨论任务,指导学生做好讨论准备,协助开展课堂讨论。
(五)教学信息反馈。助教应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协助任课教师为学生解疑释惑,提供学习和研究指导,主动收集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六)作业批改和考试组织。助教应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收发并协助批改作业,对于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反馈。协助组织课程考试,维持考场秩序,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协助评阅试卷和登录成绩,做到客观公正,遵守保密要求。
(七)助教应承担设岗单位、任课教师安排的与该课程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助教在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中发挥辅助作用。经任课教师许可,助教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可承担个别课时的课程教学实习,任课教师应全程旁听并给予指导。助教不得代替任课教师主讲该门课程。
四、其它事项
本次核定下达的岗位数量为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今后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数将由研究生院根据各单位申报的需求数量酌情核定调整。
学院按照核定下达的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数量一次性足额设置岗位。学院及任课教师负责研究生课程助教的培训、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
对于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落实不力、组织管理不到位、使用效果不好的单位,研究生院将核减下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数量。
请申请的学生填写岗位申请聘用表(附件3)一式一份,于9月28日17:00前报送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B134办公室郭老师(联系电话:68753185)。
附件1: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2023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核定数量统计表.xls
附件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申请聘用表.docx
附件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课程助教工作协议书.doc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