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23〕19号)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基础学科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武大研字〔202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启发创新思维,提升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申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博士生论坛资助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暑期学校
(1)暑期学校的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暑期,一般为期5-10天。
(2)招生对象为校内外优秀研究生,正式学员招收人数为50-100人(以校内学员为主,外校学员比例适当)。培养单位应结合暑期学校活动,有针对性地考察、吸引优秀硕士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3)鼓励聘请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暑期学校教师。
(4)课程设置以学科研究方法论课程、学科前沿性课程和拓展训练课程为主(不含本单位正常研究生课程和实践训练课程)。
(5)鼓励举办跨学科或交叉学科暑期学校。
(6)每期暑期学校课程可计2-3学分,研究生参加暑期学校并通过考核后,获得结业证书和成绩证明,所获学分可冲抵相关课程学分。
二、博士生论坛(含博士生学科论坛、博士生跨学科论坛)
1. 博士生学科论坛
各学科可结合学科领域热点议题组织开展博士生学术交流活动,并邀请其他高校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参加。
举办对象:学科领域内优秀博士生
举办形式:一般设有专题报告、研究生报告、学术沙龙、论坛征文和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点评等环节
会期:一般为2-3天(不包含报到和离校时间)
会议规模:正式代表不少于50人(以校内博士生为主,外校代表比例适当)
2. 博士生跨学科论坛
鼓励由两个及以上培养单位联合举办博士生跨学科论坛。跨学科论坛应体现学科互动性,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集群优势与交叉优势,聚焦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复合交叉型人才需求,吸引校内外、国内外不同学科背景博士生共同参与,对解决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民生、社会等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有后续出版物等成果产出者将给予优先考虑。
举办对象:相关学科领域优秀博士生
举办形式:一般设有专题报告、研究生报告、学术沙龙、论坛征文和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点评等环节,可设置多个分会场
会期:一般为3-4天(不含报到和离校时间)
会议规模:正式代表不少于60人(以校内博士生为主,外校代表比例适当)
三、申报要求
1. 各项目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15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二、三)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1929951@qq.com,纸质版报至学院106办公室,联系人:王艳,联系电话:68754991。
2.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广泛调动导师和研究生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围绕学科特色与优势,结合学术研究热点与前沿问题,确定申报项目的类别和主题。原则上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申报,每个培养单位有针对性推荐申报项目(暑期学校项目原则上最多推荐一个,博士生论坛项目原则上最多推荐两个),鼓励校内培养单位之间联合申报跨学科学术交流项目。
3. 研究生院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汇总,根据项目可行性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
四、相关说明
1. 各获资助单位应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与宣传,相关信息应在活动举办之前在网上及时发布。
2. 资助经费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经费预算和具体申报情况进行审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筹措。各获资助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申报书中的活动计划,未按资助计划执行的将扣减资助费用。
3. 各获资助单位应按学校经费使用进度要求推进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进行活动支出财务报销时,需提供我校财务部规定范围内有效票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办公、校外师资聘请、印刷资料、交通住宿等费用,其中校外师资聘请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30%,学生补助及餐费不予报销。
4. 各获资助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且在学校经费报销期限内,持我校财务部规定范围内有效票据完成全部报销手续。
5. 各获资助单位应于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总结报告和其他辅助材料(包括日程安排、师资名单、学生名单、调查问卷表等)。
6. 研究生暑期学校、博士生论坛活动开展需符合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请书(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暑期学校).doc
附件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请书(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学术论坛).doc
附件三: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汇总表.docx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