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接收2024年全日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和提出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二)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系、所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组,接收推免工作组负责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实施以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三)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发放待录取通知等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计划接收249人左右,具体接收专业计划见附件1。
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能对接收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三、接收基本条件
(一)获得本科学校推免生资格。
(二)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茅,必修课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推免预报名考生须取得生源学校推免生资格。
(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获得我院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教育部推免系统报考我院推免生,且服从调剂,可优先接收。非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学生需主辅修过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以及工商管理类专业双学位。
(五)熟练掌握英语,并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的优先: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两年内有效)达到6.0分及以上者;或TOEFL(IBT)成绩(两年内有效)达到80分及以上者。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纪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2023年9月29日“推免服务系统”开放)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四、工作流程、操作指南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流程、操作指南
1.发布接收办法和专业目录
学院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上对外公布。由学校汇总并形成《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
2.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3.资格审核及发送复试通知
根据考生志愿,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视情况安排复试。
4.发放待录取通知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校研究生院。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考生须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2.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以撤销;
3.考生需在9月29日上午8点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报名。学院将在9月29日中午12点开始推免接收工作。考生须在回应时限内对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的考生,视为放弃。
获得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和在我院2024年推免预报名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学生,须在9月29日8点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我院,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我院待录取,未按要求进行上述操作的视为放弃相应资格。若有空余名额,将根据推免计划和推免预报名考核成绩排名,对预报名考核结果为“递补”的学生依次发送复试录取通知,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复试要求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
(二)综合面试
包括专业英语面试及专业综合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环节。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英语面试及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计算公式为复试综合成绩=专业英语成绩×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70%。
复试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以学校最终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执行。
详细事宜请咨询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电话:027-68753847,68755129,68752309;
咨询邮箱:1201007@whu.edu.cn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接收2024年全日制硕士推免生
计划指标数
(含夏令营优秀营员)
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名称 | 硕士专业(研究方向)名称 | 指标 |
理论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 | 0-5 |
经济思想史 | 0-0 | |
经济史 | 0-1 | |
西方经济学 | 0-11 | |
世界经济 | 0-13 |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0-3 | |
合计 | 0-33 | |
应用经济学 | 国民经济学 | 0-0 |
区域经济学 | 0-5 | |
财政学 | 0-9 | |
金融学 | 0-13 | |
金融学(数理方向) | 0-9 | |
产业经济学 | 0-4 | |
国际贸易学 | 0-6 | |
劳动经济学 | 0-0 | |
数量经济学 | 0-11 | |
金融工程 | 0-5 | |
保险学 | 0-1 | |
房地产经济学 | 0-0 | |
合计 | 0-63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0-16 |
合计 | 0-16 | |
工商管理 | 会计学 | 0-10 |
企业管理 | 0-19 | |
旅游管理 | 0-0 |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0-3 | |
人力资源管理 | 0-10 | |
市场营销 | 0-14 | |
合计 | 0-56 | |
金融专硕 | 0-25 | |
国际商务专硕 | 0-18 | |
保险专硕 | 0-13 | |
会计专硕 | 0-25 | |
总计 | 0-249 |
(注: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接收推免生指标为参考性指标,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