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激发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投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品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持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评选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8]14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八届“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
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是我校研究生教育领域的最高荣誉奖,用于奖励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突出业绩,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的评选对象为本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编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依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事业发展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届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的奖励标准为5万元/人,奖励名额为0-5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在师生中享有崇高声望。
2.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学术造诣精深,具备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良好条件。
3.认真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师生关系融洽。
4.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不断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授课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同等条件下,对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研究生导师,本奖在确定提名对象和获奖人选时应予以优先考虑。
5.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成绩显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指导的研究生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发明创造、技术创新与突破,具备较高的学术或应用推广价值;
(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整体质量良好,有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经国内外重要出版社公开出版;
(3)培养的研究生整体质量高,所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在事业发展过程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
(二)因师德师风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受过处分的个人不得申报本奖;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学术诚信规定,以及造成较严重教学事故的研究生导师五年内不得申报本奖。
(三)获得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的个人五年内原则上不得再度申报本奖。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推荐候选对象并组织填报申报材料(5月10日前)
学院通过个人自荐和学院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推荐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候选对象,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人,在编在岗研究生导师总数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但推荐人数最多为2人。没有合适人选的学院可不推荐。
申报人填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支撑材料应于5月10日前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A106室郭老师处(电话:68752120 邮箱240453739@qq.com)。支撑材料可交复印件,学院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学部提名(6月15日前)
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候选对象进行集中审议,并投票表决确定向学校提名的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候选人选,原则上每个学部向学校提名的候选人选不超过2名。
学部的此项工作须于6月15日前完成,届时应将提名候选人选名单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质量与专业学位处。
(三)申报材料审核(6月30日前)
研究生院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者得进入最终的评选范围。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7月15日前)
学校召开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评选条件和议事规程对候选对象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选结果。凡赞成票超过2/3且排名前5名的候选对象即为奖项最终人选,而获奖人数不足评选名额限额时不再补选。
(五)评选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公示一周。
(六)表彰授奖
一般在每年的教师节举行表彰仪式。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