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23〕19号)及《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7〕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若有今年恢复入学资格且满足新生奖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版申请材料(详见咨询方式)。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来自当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名的境外高校的研究生新生,也可申请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奖励等级,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评选程序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将通过“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进行(具体路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门户——应用中心——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系统已开通)
1. 符合条件的新生于10月13日前在系统中提出申请。
2. 10月18日前,确定本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院审核。
3. 11月30日前,校研究生院审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4.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名单一次性发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5. 参评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或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三、成绩证明参考模板
需提供专业成绩证明,参考模板仅供参考,其他证明(需包括姓名、学号、专业成绩排名、所在专业年级人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意见)均认可。
四、咨询方式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027—68753847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