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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
时间:2015-09-18  阅读:

为了适应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全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依照学科发展规律建设好学科,适度控制规模,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导师队伍建设中切实落实“动态遴选、进退有序”的审核机制,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任职对象
已在学院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正、副教授,以及获得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岗位数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参照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数以及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等确定。
三、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研究生。
(二)1957及以后出生的申请者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四)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已担任研究生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专业导师应掌握第二外语)。
(五)由国务院审批的博导,194971日及以后出生者;由学校审批、2002年及以前招生的博导,195471日以后出生者;由学校审批、2004年及以后招生的博导,195971日以后出生者;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男性副教授应是19597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女性副教授应是19597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年龄顺延一年。
(六)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以下科研条件:
1.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之一:
近三年内(201251~2015430日,下同)在学院认定的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权威期刊上或被SSCISCIISSHP EI(杂志论文)等检索收录)。
近三年内作为第一作者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1部,并在学院认定的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或近三年内作为第一作者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2部,并在学院认定的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近三年内作为第二作者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12
近三年内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或《管理世界》发表学术论文1篇。
近三年内在学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近三年内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特等奖排名前五名,一等奖排名前四名,二等奖排名前三名)至少1项,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至少1项(特等奖排名前六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
2.近三年内承担了国家、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或横向咨询课题,2015430日以前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3000元。
3.科研成果与科研经费放宽者的情况:
经费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情况:近三年内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研究项目等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结项成果被鉴定为优秀等级者;或主笔及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领导肯定和批示采纳(以批示件为依据),或咨询报告被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以咨询报告应用单位的证明为依据)
四、审核工作日程安排及程序
2015年9月17日以前,制定学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
2015年9月17~21日,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准备科研成果、到账经费证明材料,将基本情况登记表的电子版本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鄢洪平老师处,或发送到邮箱dxkj2003@163.com。
2015年9月21~22日,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对教师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进行审核。
2015年9月23日,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
2015年9月24日,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上岗资格进行审核。
2015年9月25日,对符合上岗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015年9月26~28日,制作《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报研究生院。
五、其他说明
1、对校、院外聘任的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给予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不单独分配其招生指标,可与院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联合招生(但占院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指标)。
2、对审核和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持有异议者,享有申诉的权利,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其申诉,并组织复议,将复议结果通知本人。
3、已提交《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的老师不用填写和提交《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将以所提交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的信息作为认定依据。
4、本次指导教师岗位审核时间紧,涉及面广,请申请人务必于92112时前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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