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所):
为了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开展我院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院将加强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的考评,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导师考核、遴选工作中严格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
二、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基本条件
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5]6号】(http://www.gs.whu.edu.cn/index.php/index-view
-aid-7271.html)(见附件一)的有关规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为加强复合型、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学校鼓励团队联合指导硕士研究生,鼓励跨学科担任硕导。
三、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二),提供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统计期限为2011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
外单位专家在我院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与我院科研合作的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教授提出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具体程序为: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明其与本学位点在学术研究和培养研究生方面的合作情况;③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情况);④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提供相应成果材料,其评审办法与我校教师相同。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决议。经公示后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统计填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三),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3.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和监督制度。凡申请拟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及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评议及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议和遴选工作施加影响。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广大教师干部的监督。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者,享有申诉的权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两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工作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工作同步进行。
1.个人申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5月18日。请申请人按时提交。联系人:鄢洪平;电话:027-68753847;电子邮箱:dxkj2003@163.com
2.2016年5月21日以前学院科研办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核。
3.2015年6月2日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和表决。
4.2016年6月3日以前对通过资格遴选的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上网公示。
5.2016年6月10日前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审核后签署意见的申报、申诉复议材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2016年)》等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复审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