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中期考核既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也是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3]78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关于组织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2017年9月5日)等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6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状况;硕士学位课程的考核成绩;科学研究的能力与科研成果的质量;身体健康状况。
二、中期考核结果
(一)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
(三)延长学习年限;
(四)退学。
三、中期考核标准
中期考核中对课程成绩的要求以合格为最低要求,以培养单位和导师对研究生科研潜能的评价为主要指标。
(一)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科研能力,且考核时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其他学习任务,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二)“2+3”硕博连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课程考核合格,具有良好科研素质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其他学习任务,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2+3”硕博连读。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外语水平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在全英文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本专业论文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笔试成绩60分,或雅思成绩6分,或GRE成绩200分,或TOFEL成绩90分;
3.有浓厚的学术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
4.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各门课程考核合格,各门学位课考核成绩均应达到B(含B-)及以上;
5.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期刊(应是当年的核心期刊刊源和当年的奖励与重要期刊刊源)正式发表与所在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成果必须是申请人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至2017年9月25日止期间的成果。申请人需提供成果刊发原刊。
论文范围和字数的认定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论文认定的规定(修订)》(武大经管函)[2014]31号的相关规定。
核心期刊及核心以上期刊的范围限于:中文期刊核心及核心以上期刊限2013年10月25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颁发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中第一类、第二类期刊和第三类期刊中当年为CSSCI(含集刊,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的期刊,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复印期刊全文转载的论文视为核心期刊论文;英文期刊核心及核心以上期刊限2013年10月25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颁发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中A、A-、B+、B、B-、C类期刊。
鼓励外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2+3”硕博连读项目,但申请人所在学校应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且所选导师须为申请人所在学校的兼职博士生导师,并须按《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本专业博士入学考试课程2门(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必须及格。允许跨一级学科申请“2+3”硕博连读项目,但也须按《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本专业博士入学考试课程2门(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必须及格。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具体事项详见《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延长学习年限:课程学习考核不合格或阶段考核未通过,但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完成者。
(四)退学:未能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考核不合格,不适宜继续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
四、考核去向
(一)对符合攻读博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其去向分别是:
1.推荐在本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2.推荐到相关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但需加试相关专业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二)对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由各系(所)及指导教师安排好学位论文开题与写作工作。
(三)对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学习任务。
(四)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或直接按退学方式处理;或在征得学生本人和导师同意后,终止培养,按肄业处理。
五、考核方式及组织程序
(一)中期考核工作由学院各系(所)负责组织,由各学科点具体负责实施。
(二)各学科点应成立包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内的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点研究生的考核工作。研究生应于9月25日之前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中研究生本人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毕。各学科点应于9月27日前组织考核,提出初步分流意见和明确考核等级。
(三)对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由硕士生导师和考核小组组长签署意见。
(四)对于推荐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由接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跨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还应由接收单位和指导教师组织2门专业课的考核,并签署意见。
(五)各系(所)应督促各学科点将签署意见后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登记表》于9月28日前交送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交周秀珍老师)。
(六)学院将于9月29日前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分流意见。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核材料与汇总名单由研究生院最终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布;其他类型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备案。
六、有关“2+3”硕博连读的说明
1.接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必须已取得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硕博连读生占用接收导师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接收硕博连读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接收导师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数,原则上每位接收导师接收硕博连读生的人数共限1人;
4.硕博连读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申请延期毕业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符合硕士学位答辩条件和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硕博连读生可以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016级硕士生的正常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
6.无“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的培养单位不能进行硕博连读遴选考核工作。
七、考核总结
各系(所)和学科点要高度重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后,应召集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和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不断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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