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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公示及综合考核实施安排

(第一批次)

时间:2025-01-02  阅读:

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现对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并确定综合考核实施安排如下:

一、招生指标

我院第一批次公开招考招生指标数60个。

专业名称

第一批次公开招考招生指标数

020101政治经济学

3

020103经济史

1

020104西方经济学

4

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1

020105世界经济

4

020202区域经济学

6

020205产业经济学

2

020203财政学

1

020204金融学

5

0202Z1金融工程

2

020209数量经济学

7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4

120201会计学

2

120202企业管理

7

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

2

1202Z1人力资源管理

4

1202Z2市场营销

5

小计

60

二、综合考核候选人确定

各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120名考生参加综合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一)缴费

缴费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9点—1月8日上午9点

缴费金额:180元

缴费方式:直接微信或支付宝扫码(见下图),根据身份证号、姓名进行匹配缴费,缴费名目为:2025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综合考核(第一批),费用金额为:180元,确认无误后完成缴费。

(二)资格审查

综合考核前,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查验申请资料,并留存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月13日上午8:30—9:10

资格审查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一门厅

候选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纸质版,须本人签名);

3.《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详见附件打印纸质版,须本人签名);

4. 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打印纸质版,须专家签名)。

5.①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凭资格审查回执(由现场资格审查老师签字的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上述核验确认过程所有材料均留存备查,入学前将对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1月13日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考生资格审查时在学院查看。

3.考试科目见《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笔试一级学科考试科目》//www.heisee.com/info/2016/260381.htm。

(四)面试

1. 时间安排

2025年1月14日,综合考核面试;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考生资格审查时在学院查看。

2.考核内容

详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www.heisee.com/info/2016/260081.htm

3.准备材料

候选人准备个人简历和PPT纸质版各7份。PPT电子版(建议优盘)自备。PPT汇报时间在10分钟以内。

(五)结果公示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不迟于2025年1月20日在学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录取。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网址//www.heisee.com)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拟录取名单。

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由学院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校内外监督。

四、调剂

若第一批次考生录取结束后还有计划余额,学院不再对未拟录取考生进行院内递补或调剂。不接收院外、校外考生调入学院的调剂。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学院在综合考核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初录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六、录取

(一)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笔试、“外语水平”、“学术素养”及“培养潜质”成绩均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30%、“外语水平”成绩占10%、“学术素养”成绩占30%、“培养潜质”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总评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笔试×30%+外语水平×10%+学术素养×30%+培养潜质×30%

(二)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标准及我校的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将在2025年3月—5月开通第二批次的报名和综合考核,第二批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具体情况以学院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若候选人参加第一批次综合考核,且考核结果为未拟录取,候选人在参加第二批次综合考核时,报考专业仍在同一一级学科,若选择不参加第二批次综合考核笔试,则第一批次综合考核笔试成绩在第二批次视同为有效笔试成绩,若选择再参加第二批次综合考核笔试,则两次笔试成绩取最新次;报考专业不在同一一级学科,则必须重新参加第二批次综合考核笔试。

2.专项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根据学校专项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候选人凭身份证原件进入校园。各类校外车辆一律谢绝进入校园。

4.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联系方式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027-68753185(工作时间接听),电子邮箱:79065779@qq.com

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工作时间接听)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等。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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