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助教制度在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与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提升研究生的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21〕25号),结合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对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进行考核及评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评选要求
按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助教工作结束后,设岗单位、任课教师应根据助教的出勤率、课堂组织与安排、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课堂学生评价等情况,对本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进行考核,并做出综合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及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课程助教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表》的中“助教填写”部分,交由任课教师填写“任课教师填写”部分,2月24日前将《考核表》提交经管院研教办,联系人:王艳(联系电话:68754991),经管院106办公室。
2.设岗单位依据助教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考核表》以及《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评分细则》对助教组织考核,评选出优秀助教,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本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实际选聘总数的20%。优秀助教需排序上报。原则上设岗单位本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人数少于3名的,无优秀指标。
3.2月28日下午下班前,设岗单位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及评优结果汇总表》从服务平台打印,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处。
4.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对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及评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本学期的助教津贴,获评“优秀”的助教将另发放奖励绩效1000元。
三、几点说明
1.本次考核评优只针对学校本学期为研究生课程设岗选聘的助教,不包含本科生课程的助教。
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课程助教考核表》由各设岗单位存档备查。
3.助教工作时间原则上按课程学时数的3倍计算,少数课程可根据教学实际适当调整助教工作时间,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助教岗位津贴。计算学时未按照1学分对应16学时的情况,设岗单位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4.设岗单位应坚持考核标准和要求,严格考核,坚决杜绝设空岗、虚考核,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信息弄虚作假的研究生,一律视作考核不合格。评价为“不合格”的助教,不再聘用并酌情扣减助教津贴。考核不实不严的设岗单位,后续将酌情核减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数量。
经济与管理学院
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