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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

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23〕19号)等“1+3”系列文件精神,聚焦学校重点工作,确定若干主题进行研究立项,预期通过项目研究,为学校人才培养相关政策的制定、重点改革事项的推进以及管理服务效能的提升提供借鉴和支撑。申报人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自拟项目名称:

1.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研究

2.科研博士改革机制及实施方案研究

3.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4.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5.新时代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创新实践研究

6.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学科交叉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7.新时代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研究

8.数智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9.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评价研究

10.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研究

本次立项建设的项目根据其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应用价值,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1.项目选题应瞄准研究生教育前沿,通过国内外一流高校的比较研究和学校实地调查研究,分析和总结研究生教育规律,探索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法和举措。

2.项目申请人应为从事研究生教育一线工作的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原则上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均应为学校在岗教师与管理人员,项目申请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两年。

3.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应有一定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基础,项目研究团队成员结构合理,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系)、跨部门合作的团队研究。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和建议结论应有一定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4.项目实行申请人负责制,项目申请人仅限1人,一次只能申请1项,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申请人)。此前已获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建设且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023年11月14日—12月15日,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类别进行选题和课题论证,向学院提交《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1份),以上材料交学院A106办公室,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8752120,附件1、2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请发邮箱:240453739@qq.com。

2.单位初审

2023年12月16日—12月29日,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排序推荐。学院上报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少数研究生招生培养规模大的单位可以申报3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

3.学校评审

2024年1月上旬,研究生院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建设项目并公示。


四、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026年1月,项目启动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期满进行结项验收。确因研究需要,最多可延长一年结题。

坚持择优立项,经费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每项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2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即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60%,结项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经费。项目研究成果突出、验收优秀的项目可申请后续资助,并作为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重点培育项目予以优先推荐。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后期资助,且在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申请人提出的立项申请。


五、相关说明

1.项目经费的使用仅限于图书资料、电脑耗材、论文打印、版面费以及学术会议差旅费等项的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个人绩效等。

2.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所有立项项目需提交1份研究报告和1篇高水平研究论文(或改进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制度及改革举措)。

其中,重点项目应有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或在全国性研究生教育相关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

3.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致使项目研究无法进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团队内其他成员接任项目负责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无人承担,可申请撤销项目,但须退还已拨经费,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附件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docx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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