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落实精准资助,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或调整困难等级的在校老生。
二、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父母患慢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致使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4.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来源。
5.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4.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三)符合上述第(二)条相关申请条件,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处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180%范围内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公示、学校认定、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申请学生登录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门户,进入“智慧研工”,在“我的服务”或“全部服务”中选择“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服务,点击子选项“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提交。提交完成后,进入自选“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查看”,下载并打印《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请注意“个人承诺”一栏必须由本人手工填写并亲笔签名),随其它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报告等电子版)在9月23日前提交至各班级班长处。
(二)班级评议。各班级组织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结合日常了解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请各班班长代表班级评议小组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在申请表班级评议一栏勾选认定登记并签字),各班请将所有材料在9月25日下午5:00前报送至对应一级学科辅导员处。
(三)培养单位审核。学院组织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结合日常表现、学生家庭电话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并形成谈话记录。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审核后,在《申请表》填写认定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结果公示。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不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系统上传认定材料。学院将通知通过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传相关资料,具体如下:学生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选择“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填写申请理由,上传《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表》以有评议小组和学院签字盖章的PDF格式上传,完成上传后,提交申请。
如在《申请表》中勾选了建档立卡户,需提交《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的照片、复印件或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上的名单截图打印稿或下载“建档立卡”APP登录后将信息页面截图以附件PDF格式上传。
(六)线上认定流程
1.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后,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和副书记分别在“智慧研工”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审核管理”,选择“家庭经济困难生审核”,填写困难档次和办理意见,完成审核。
2.学校认定。由研工部在系统中审核各培养单位提交的认定材料和评定结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若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可以不用再次提交申请材料;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调整困难等级;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主动告知所在学院辅导员作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在认定过程中,注重诚实守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汤老师,电话 027-68753186。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