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3年修订版)》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1.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
表1 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 (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4 |
二等 | 20% | 0.2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6 |
二等 | 20% | 0.3 |
2.各系所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四、评定原则
根据学校要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项考评计分时间界定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评定计分标准依据《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3年修订版)》。
五、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系所、专业学位点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评定2021、2022级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参评研究生需自行填写学业奖个人计分表,并将计分表交各系所、专业学位点成立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后,纸质版经系主任或副系主任签字,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五点前交到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A123-5汤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74543665@qq.com;
3.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学业奖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学业奖评定结果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各年级各专业获奖同学需在10月25日—10月26日内在“智慧研工”系统中先完成个人科研成果和荣誉奖项上报(“信息门户”→“智慧研工”→“我的服务/全部服务”→“个人科研成果及荣誉奖项上报”),再进行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信息门户”→“智慧研工”→“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1.参评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纪律处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系所在评定过程中,要按规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针对具体问题及诉求,听取多方意见,充分讨论,在维护学生团结的基础上,做好民主决策。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