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经管函〔2006〕14号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全日制本科在籍在读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规定
随着学院本科教学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本科在籍在读学生中赴境外大学学习的学生不断增加,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基本要求,为保障本科生培养质量,为使本科生打下扎实的专业基础,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和促进本科教学水平的提高,特针对学院全日制本科在籍在读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有关课程、成绩、学分认定和课程学习方面的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与境外大学签订了学生交流或者合作协议,经过遴选赴境外大学学习的本院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学生。
二、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之前须先到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然后到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学生必须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通识教育课程、所有专业基础课必修课程和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即培养方案中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毕业,不能取得学位。
四、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与境外大学签有互相承认课程和学习成绩及学分协议的,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只有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相同,学生在境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和取得的学分才能被认定为必修课成绩和学分。课程认定工作由学院组织,报请教务部审核。
五、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与境外大学签有互相承认课程和学习成绩及学分协议的,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的选修课可认定为学生所在专业的选修课,学生在境外大学取得的学分可作为学生所在专业的选修课学分。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期间取得的境外大学必修课学分可作为学生所在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六、学生必须提供在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的相关证明,方能要求进行课程、成绩及学分的认定。
七、本规定从2003级学生开始实行。
八、本规定由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