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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本科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3-06-25  阅读:

全院教师:

为了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武大本字〔2015〕123号),学校决定于2023年开展教学成果奖(本科教育)的评选和奖励工作,以表彰在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重要措施,对于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条件

1.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教育)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2.教学成果(本科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3.申报的教学成果须为2021年以前完成,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教育)的成果主要完成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和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

5.此前已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本科教育)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式1份,电子版提交Excel格式;

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本科教育)申报书》(附件3),纸质版1式1份,电子版提交word和PDF格式;

3.成果支撑材料(含教学成果总结报告)(装订成册,首页须附目录),纸质版1式1份,电子版提交word和PDF格式;

上述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三、申报程序

本次评审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学院推荐申报成果总数不超过3项,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在对申报成果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上报。

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至学院A1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5455810@qq.com。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8752884。

四、奖励

本次评选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并颁发证书。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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