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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丽 石刚:我国主体功能区研究评述
时间:2012-09-06  阅读:

  从“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进行主体功能区规划至今,对于主体功能区的研究日益增加,在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与评价、主体功能区的政策选择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虽然对于主体功能区的概念虽然在学界还有争议,但在实践中对于主体功能区的内涵的看法则基本上一致。主体功能区建设作为一项国家发展战略,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建设方法,除了明确主体功能区的内涵之外,还需要在制定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时,进行事前评估、划分、政策选择;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及时的跟踪评估、监测、政策调整和完善、科学管理;在建设后期需要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保护和完善。
  在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与评价方面,国内许多学者和机构做了不少有益的研究,但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地区所课题组(2006)对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理论框架进行了构建,提出了划分的原则、划分的层级与单元、划分的标准与指标体系以及分类政策的设计重点等问题。在关于主体功能区的层级划分和单元选择上,课题组认为过大和过小的划分单元都不切实际,提出了四种划分单元的组合方案:第一种,国家一级主体功能区以地级单位(333个)作为基本单元和边界,省一级主体功能区以县级单位(2862个)作为基本单元和边界;第二种,国家一级主体功能区以县级单位作为基本单元和边界,省一级主体功能区以乡镇级单位(41636个)作为基本单元和边界;第三种,国家一级和省一级主体功能区均以县级单位作为基本单元和边界;第四种,国家一级和省一级主体功能区均以乡镇级单位作为基本单元和边界。
  张可云(2007)在划分的基本空间单元的选择上,认为由于县级行政区内存在十分大的差异,因此应该以乡为基本空间单元来划分主体功能区,但这样带来的两个难题是工作量巨大和基本数据资料可能不全。对于到底选择什么样的基本空间单元作为划分单元,他没有给出明确的结论,同时也没有给出实证上的分析。
  李军杰(2006)提出了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本思路,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三个角度提出了水资源、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矿产资源储量潜在价值等共计11个评价指标,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功能区划分指数,用该指数来解决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的甄别和分类问题。他认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应该作为划分主体功能区的最优先考虑因素。
  孙姗姗等人(2006)虽然提出了优化开发区的三大类地区和重点开发区的三种情况,但这些结论并不是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魏后凯(2007)认为不同主体功能区不应追求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只有优化和重点开发区,才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等指标。杨伟民(2007)认为,在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时,除了需要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三个客观因素之外,还需要统筹考虑未来的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等因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8)的研究从承载力和开发强度的对比出发,对四类开发区从理论上进行了定义,同时,从各类开发区的特征以及发展方向上对四类开发区进行了描述性分析。高国力等人(2008)在国土部分覆盖原则的基础上,对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基本特征进行了详细探讨和分析,并重点研究了各种功能区的分类政策。
  曾维华等(2010)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角度,利用GIS空间分析工具,以海南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为研究对象,对其生态适宜性和敏感性进行评价,并以评价结果来做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划分。石刚(2010)从承载力的视角,以省为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单元,采用2006年的统计数据,选取20个统计指标分别从资源、环境、经济三个角度,采用改进的功效系数法测算了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承载力和承载压力,进而构建承压度指标作为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指数,对我国各省进行了主体功能区的评价;石刚等人(2011)引入GSI系统,将基于承载力视角的测评结果在地理信息系统上进行了空间分析,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
  王建军等人(2011)基于综合评价的方法,从经济子系统、国土开发子系统、人口子系统和资源环境子系统四个方面对广东省各个县市的主体功能区进行了实证评价分析。潘玉君等(2011)通过对国家发改委、山东省、北京市、河南省、四川省、湖北省、浙江省、辽宁省等省市和部位提出的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指标体系进行比较分析,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对云南省各个县市的进行了主体功能区划分与评价。上述研究将评价划分的单元细到县一级单元,对于我国主体功能区的评价与划分研究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对于主体功能区的政策选择研究较少。艾丽等(2011)从承载力视角,提出要加强主体功能区承载力的测定研究,便于对各类功能区做出客观评价、进行科学管理、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政策,进而系统性地搞好主体功能区的建设。
  目前,对于主体功能区的研究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单方面的研究较多,系统性的研究较少。笔者建议,今后应加强划分评价与政策选择的一体性研究、加强长期动态监测方法与建设效果评估方法的一体性研究。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原文刊于《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6日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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