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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祺:知识产权——激励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时间:2013-06-05  阅读:

什么是经济增长的驱动力?经济学认为有两个方面:投入的增加和广义的技术进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克鲁格曼在1994年就指出,东亚国家的经济奇迹主要是由投入增加驱动的,技术进步的贡献非常有限。如果没有技术进步,只靠投入增加来驱动经济增长必然会受到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约束,这样的经济增长将是不可持续的。基于这一点,他成功预言了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
  我国未来经济的持续发展,已明显受到资源有限与外需不足的严重制约。因此,技术进步对中国未来经济的持续增长至关重要。如果没有技术进步,按照中国现有的经济结构,要保持近20年来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比如资源尤其是能源,就已经变得难以为继。未来我国要实现经济转型,改变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本、资源和劳动力等投入的增加来拉动这一格局,唯一选择只能是依靠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
  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促进经济转型不可替代的关键力量。要解决资源能源枯竭问题,必须借助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制造出新的替代能源和替代资源;要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和降低GDP能耗,必须研发出高水平的生产工艺和节能技术;要克服环境污染与气候异常问题,必须掌握高超的环保技术和低碳技术;要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创造和使用生物工程等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必须要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总之,没有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单凭现有的资源和技术,既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也不可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与升级。
  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推动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研究和实证经验表明,促进人类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完善的产权激励制度。
  实用主义法学家边泌曾经断言,产权是“人类最光辉的胜利”,“正是因为有了产权,我们才可以战胜对自然的恐惧,辛勤耕耘,方有今天之世界……”中外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人们,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会给一个国家的未来带来经济繁荣。今天,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知识主体积极从事发明创造,致力于以科学技术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我国也必须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并注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功能与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法律制度,其激励功能主要侧重于以下两大方面:一是对知识产权创造主体的一种积极的推动作用,激励的目的是挖掘知识创造主体的智力潜能,使其创造出更为丰富的知识(科技)成果;二是鼓励知识产权主体在知识产权的价值转换过程中有更多的突破,从而实现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价值延伸。
  充分调动企业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挖掘企业和科技人员的潜能是科技进步至关重要的环节。知识产权制度的首要功能与作用,就是对企业和科技人员等知识创新主体的发明创造实施激励。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好,创新个人和企业投入就多,自主创新及其效益随之增加,所得利润再投入创新的比例也会增加,如此形成良性循环。如果没有健全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发明会面临被侵权、仿制假冒的危险,从而遭受重大损失,导致从事创新发明的个人和企业的投入得不到回报,必将直接影响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鼓励创造发明的激励机制。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是用法律的形式确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对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专有权,而且用法律保护这种专有权的实现,这就抑制了他人的擅自实施,任何要生产、销售由知识所创造的成果的使用都必须得到有关的知识产权拥有人的许可并支付实施费。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劳动消耗或资金消耗得以收回或获利,并使专门从事发明创造工作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谋生职业,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和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实施,必将带来大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唯有这些核心技术,才能真正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产权制度为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而从实践来看,世界各国也都高度重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激励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我国也十分重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不仅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且积极制定并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地激励了发明创造,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甚至都没有一项自己的专利发明。但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1985年以来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以每年20%的幅度增长。2009年,官方数据显示,中国已拥有逾30万的新近专利申请,2011年,我国的专利申请量跃居世界第一。2012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1.7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已增至3.2件。从以国民生产总值或研究与发展(F&E)的支出为基础计算的专利数量来看,我国已成为除韩国和日本以外又一专利制度的积极使用者。此外,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的商标累计注册量达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达640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位置。而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在2012年达到了68.8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3.9万件,均创历史新高。
  以上均表明,我国正在通过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谋求从“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转型,未来,知识产权制度必将在推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原文刊于《光明日报》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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