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信贷制度研究的根源所在,对小微企业信贷的理论研究及各国的实践经验均表明,如何规避风险是探索小微企业信贷的主要思路。对金融机构而言,保持利润的稳定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代理成本而导致的外部融资成本较高,银行必须事先界定好自己可以承受的风险界限。而在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业务中,由于存在着小微企业主信用水平低、缺乏担保的风险,致使小微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遭到正规金融机构的忽略,从而产生出小微企业贷款难的现实问题。
由银行风险规避衍生出的一个困境是信息不对称,这是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难的分析起点。借贷关系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其信息不对称也表现在其借贷关系的三个阶段:贷款之前的信息甄别、贷款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激励、还款阶段的执行。应对这三个阶段的信息不对称有两种机制:一种是被动机制,手段为利率和抵押;另一种是主动机制,即付出信息搜寻成本来弱化信息不对称。
在信贷市场研究中,最典型并被多次提及的被动机制就是信贷配给。在利率为刚性时,面对超额的资金需求,银行作为价格接受者不愿或者不能提高利率,而是通过制定一些非利率的贷款限制条件,使部分资金需求者退出银行借款市场,以消除对资金的超额需求而达到平衡。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预期利润和利率之间不成正比,如果贷款市场的竞争不激烈,银行可以成为价格制定者,为了提高收益而增加利率,但这样往往会在项目的筛选上出现与银行预期相反的结果。如果贷款风险独立于利率,当贷款的需求大于供给,银行的高利率可以增加利润,那么信用配给就不会出现。但银行往往不能观察到借款者的投资行为,提高利率反而会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加大贷款风险,进而降低银行的收益。
除了市场自然运动发展不可避免的信贷配给,另外一种被动机制即抵押。Bester(1985)的研究表明,理论上可以设计一个完美的抵押机制,将利率与抵押水平进行组合,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借款人达成信息甄别并规避风险的目的。但实际上,Matthews & Thompson(2005)的研究证明,大企业因为资金雄厚可以提供更多抵押品,因此不会关注风险规避,相反,小微企业则因为资金微薄而不得不规避风险,却没办法提供足够的抵押品。尽管之后还有很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引入足够的抵押品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也无法改变现实中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押品的困境。
既然被动机制在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上缺乏有效性,研究者便将视线转向了主动机制。相对于上述的被动机制,放贷者在借出贷款之前花费成本去搜寻客户的信贷信息,是一种主动机制。在这种主动机制下,最显著的问题是信贷信息的搜寻成本以及可行性。大中型企业由于拥有完备的财务体系,可以提供全面的财务报表、借贷历史数据等各项信贷硬指标,这在技术层面上为放贷人提供了便利,极大地降低了信息发现成本。但是对小微企业而言,本来就没有可信的财务报表数据,缺乏必要的担保,加之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贷基础设施,个人信用体系还只是纸上谈兵,原本可以在技术层面上硬化的指标也变成了主观的猜测和判断,这种现状既增加了小微企业贷款的不确定性,又提高了放贷人信息发现的成本。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我国的广大农村表现得尤其显著。
被动机制由信贷市场自发形成,而主动机制则需要多方主动参与达成,关键就在于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设计一种信贷模式。这是因为,小微企业缺乏抵押担保又不具备可信的资信评级,因此需要第三方的主动参与,以提供担保并提升其资信的可信度。在实践探索中,信用村模式已成为一种可行的主动机制并受到多方面的认可。自2000年以来,我国开始在各个省的县级市以下的村、镇开展信用村建设,信用村模式在实践基础上成为逐渐得以推广的贷款形式。该模式以村镇为单位实施信用担保,在村(镇)委员会的协助下成立信用村,由当地信用社提供贷款,将农户按其借贷额度划分为5人~7人的联保小组,采取一人还款全组担保、一人违约全组受罚的信贷模式。实践表明,这一模式在提高农户的信用水平和信用意识,解决农户贷款难、农业发展缺乏资金支持,以及农村贷款信用不足、信贷制度不完善导致高违约率、高不良贷款率又致使贷款更难的恶性循环等问题上有较显著的作用,并从根本上帮助了农村地区的脱贫致富。
一个合理的信贷机制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能否实现帕累托最优和多次重复博弈。对于银行来说,由于信用村贷款模式拥有比普通贷款模式更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使得银行面对客户违约时的损失减小。而对农户来说,信用村贷款模式可以提供不会向上浮动而且低于市场利率的融资成本和更加稳定的长期融资来源。因此在信用村模式下,信贷配给不会出现,银行和农户之间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小微企业的小额信贷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尤其在我国的广大农村不容忽视。如果倾向于以主动机制为主导,针对信息不对称的根源即风险,采取分阶段式的机制设计,能够尽可能地做到事前控制并规避风险,但这种机制同时需要完备的基础设施以及健全的信息甄别体系加以保证。因此,在宏观领域,应首先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即为每一个潜在客户建立信用档案,并斩断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障碍,允许互通有无,将客户的资信水平作为重要资源进行共享。如果可以恰当处理相关的法律等问题,这一举措将大大降低放贷机构的信息发现成本。其次,小微企业的信贷模式探索在宏观层面上需要政府的政策倾斜,且这种政策倾斜不是单纯的财政补贴,因为单纯的财政补贴并不利于小额信贷的发展。比如在信用村模式中,政府应在信用村的成立阶段以及贷款模式的信息发现阶段,为银行搜集信息、提供扶持。在微观领域,则应根据现有的小微企业小额信贷的大量一手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制定更恰当的利率浮动政策。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原文刊于《光明日报》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