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一个包含质量阶梯的一般均衡模型基础上,分析了FDI和知识产权两个因素引致创新的程度差异.在南方国家模仿成本小于创新成本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激励的创新程度要小于FDI引致的创新程度.知识产权倾向于激励实用新型专利,而FDI倾向于引致发明专利.在实证检验中,同样发现知识产权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但和发明专利之间不存在协整;实际利用外资额(FDI)和发明专利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但和实用新型专利之间不存在协整.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表明,FDI是发明专利的Granger原因,但不是实用新型专利的原因.知识产权是实用新型专利的Granger原因,并且显著性水平要高于对发明专利的检验.本文的研究对于我国确定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关键词】质量阶梯; 知识产权; FDI;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该文发表于《研究与发展管理》2018年01期,该期刊为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管理类重要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