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下,数字服务贸易呈高速发展的态势。受市场准入差异、监管差异与利益诉求差异的影响,各经济体通过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数字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及数字服务税的征收管理等措施设置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美式模板”“欧式模板”“亚太模板”与“DEPA协定”四种力量共存。因此,如何形成适用于本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规则体系是新兴经济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兴经济体互联互通、国际合作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中国应积极发挥自身的引领作用,推动新兴经济体实现数字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关键词】数字贸易 壁垒 表现形式 规则
该文发表于《亚太经济》2023年第3期,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10期转载,该期刊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校级权威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