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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6  阅读:

学院各系(所):

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经学院研究,现启动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3〕179号)以及学院推免办法(附件1)、细则(附件2)等文件精神开展。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9月5日-9月14日,学院拟定推荐办法,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人员名单(附件3)、推免名额、推免生条件和工作程序,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

(1)9月5日-9月9日,学生本人向所在系(专业)提出申请,各系(专业)组织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并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及参加学术活动加分公开答辩的学生名单;

(2)9月11日上午9:00,学院举行学术活动加分公开答辩会(附件4),参加公开答辩会的同学须携带申请加分项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学院公布答辩结果;

(3)9月14日前,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和经学院签字盖章的拟推免学生成绩单扫描成PDF文件(PDF成绩单命名方式为“身份证件号码_姓名”)上传至“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推免生管理”模块;

2.2024年 9月15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3.2024年9月23日前,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和推免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①推免指标分配方案(含二次分配),如何分配到各专业;②推免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学院细则进行;③推免名单是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通过;④推免过程中的学生申诉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拟推免学生纸质版成绩单,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南105室,拟推免名单提交后不可变更;

4.2024年9月23日—9月24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

5.2024年9月25日推荐阶段截止;

6.2024年9月26日学校推荐工作结束。

三、工作要求

1.学院(系)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同时,学院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2.注重建立科学遴选评价体系,突出考查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严格杜绝学业成绩弄虚作假,原则上使用学生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遴选推荐人选的所有成绩。

3.各系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切实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4.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5.“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的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项工作文件开展。

四、学院(系)加强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事项须由本单位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学院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事项均须事先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联系人:叶老师,电话:68752413,邮箱:CDIEMS@whu.edu.cn。全程畅通学生申诉反映渠道,各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推免工作全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五育并举,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及细则。具体工作中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分配名额组织遴选,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信息公开,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工作。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后续文件要求为准。

五、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电话:68756177。

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电话:68756521。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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