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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通知
时间:2016-06-27  阅读:
按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5】34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级研究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2016级保资生)和2016年9月入学的保资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类 别
学业奖学金等级
百分比
额 度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16000元/学年
二等
20%
13000元/学年
三等
70%
10000元/学年
(全额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
一等
10%
12000元/学年
二等
20%
10000元/学年
三等
70%
8000元/学年
(全额学费)
专业学位硕士
一等
30%
15000元/学年
二等
70%
13000元/学年
(全额学费)
四、评定原则
1. 对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复试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评审结果;
2. 推免研究生以推免成绩作为评审依据;
3. 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中期考核和科研能力作为评审依据;
4. 入学考核研究生以科研能力作为评审依据;
5. 各系所可以结合实际,在奖学金总额度不突破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五、评定程序
1. 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6月17日—6月24日);
2. 系所评审:各系所、专业学位点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等级,并将由系主任签字的获奖名单和等级交到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5日—6月30日);
3. 学院公示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等级( 7月1日—7月5日);
4. 学院将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等级报研究生工作部复核( 7月6日);
5. 学校发放学业奖学金(9月初)。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办B145, 联系人:王芳,电话:68752622。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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