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所):
为贯彻落实《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实行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制的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制度实施细则》(武大经管函〔2013〕15号),本学期学院继续实行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助教选聘工作参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课程助教的聘任实行申请、审核制。请各课程主讲教师挑选符合学院要求的课程助教(原则上从本院全日制研究生中选聘),指导课程助教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岗位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课程主讲教师在表格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课程助教需于2016年9月19日下午17点前将《申请审核表》(从附件中下载)交至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A105万老师处。
三、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在9月30日公布本学期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审核名单。
四、课程助教工作考核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抽查,本学期抽查两次,分别在2016年11月和2017年1月进行。请课程助教于11月4日前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课程助教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从附件中下载)提交本教办A105万老师处;考核表中请详细写明从9月至10月的助教工作内容,同时要求课程主讲教师在表格相应栏目填好审核意见,学院将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2017年1月6日前,请课程助教将《考核表》(详细写明11月至12月的助教工作内容)提交本教办,要求同上。
五、课程助教的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所担任助教课头的计划教学学时数。凡超过计划教学学时数的,一律不计工作量。
请各系(所)高度重视课程助教聘任工作,支持和督促课程主讲教师完成课程助教的选聘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估的参考依据。
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