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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的通知
时间:2007-01-29  阅读:

各系、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有关工作要求,2007—2008年度,我院将选派一批学生(学校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为10名,可以突破)出国留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211日以前出生);

4、身心健康;

5、不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6、目前不在境外学习;

7、已获得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知名院校的入学通知书/邀请函。

二、申请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信及详细的研究计划,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三、资助标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办法:坚持面向学院发展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系所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五、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所在系、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国(境)外院校入学通知/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院校学费证明、外语水平证明、接受高等教育和在国内进修情况、境外学习/工作情况、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计划等相关信息。各系、所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不超过3人;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工作领导小组,从各、系所候选人中择优推荐,上报校国际交流部和研究生院。

六、工作时间表:

12007125日前,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系、所发布相关信息。

2200723日前,各系、所向院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学院根据各系、所上报情况决定是否向研究生院申请更多指标。

3200725日前,院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品学兼优学生,上报校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部。

4200739日前,将申请者的简历、研修计划、国外大学接受函(邀请函)报校研究生院审核。

52007315日前,研究生院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62007322日前,国际交流部指导入选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和申报工作,入选人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人。

720074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

七、其他:

1、为鼓励我院导师积极为自己所指导学生寻找出国留学渠道,凡成功申请且所申请的院校、专业为国外一流,并师从一流导师的学生,学校将对其指导老师实行11置换政策,即:在第二年招生时,为该导师追加招生指标。

2、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及重点资助学科专业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4、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有合作关系的部分国外高校名单详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交流部网站(fao.whu.edu.cn)。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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