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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上半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1-02-26  阅读:

全院本科生: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实施2021年上半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上半年专项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

1、我校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奖学金评选范围:

(1)已获得各类出国(境)奖学金资助的;

(2)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6)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获得奖学金情形的。

二、资助类型

1、珞珈卓越交流奖学金

适用于在2021年世界三大高等教育排行榜任一榜单上排名前十的高校(牛津大学、加州理工学院、剑桥大学、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芝加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伦敦大学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西北大学、杜克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交流学习,且期限在3-10个月的本科生。

2、珞珈优秀交流奖学金

适用对象为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且学习期限在四周(含)以上、一年以内的本科生;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赛事或文艺演出交流的不受该时间限制。

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的合作协议,参加的校(院)院级交流项目、联合培养等自费出国(境)学习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寒暑假短期项目、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并在学校外事系统申报、获批的本科生均可申请。其中,参加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类项目的本科生能且只能申请一次该类型奖学金。

3、第三学期交流奖学金

适用于参加学校相关单位利用第三学期或寒暑假组织实施的,赴国(境)外开展科研实习、课程学习或国际组织实训等活动的成建制项目,且学习期限在两周(含)以上的本科生。

4、国际组织实习奖学金

适用于赴国际组织的海外总部、地区办事处等进行实习,且实习期限在1个月(含)以上的本科生。

三、本次资助项目的时效性

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审核备案的出国(境)交流活动,在2020年9月20日-2021年3月15日之间已回国(入境)的学生可参加本次奖学金的申报。2021年3月15日之后回国(境)的学生可参加2021年下半年的奖学金申报。

2020年9月20日之前已回国(入境),因各种原因未参加2020年下半年奖学金评审的,可另附简要情况说明,参加此次评审。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评审委员会另行讨论决议。

四、申请办法和评选流程

2021年3月15日前,学生登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门户并完成网上申请。申请通道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门户---外事管理系统---奖学金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所申报的项目需在学校“外事综合管理系统”(登录方式同上)中在线登记注册,并上传真实有效附件材料(出入境记录、机票等),完成在线提交后,将自动生成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院对外联络办公室(A110)审核。联系人:罗昱,联系方式:68756710

2021年3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核准学生提交的“奖学金申请表”内容后,按照资助对象要求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选人员名单在所在院系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21年4月23日前国际交流部汇总材料,并组织召开由多部门及专家代表共同参与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共同决定资助学生名单及奖学金额度。

2021年4月30日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通过国际交流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

2021年5月28日前完成校内审批等工作,发放奖学金。所有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请学生务必确认财务系统中的账户为全功能账户(俗称“一类账户”)

五、资助标准

“珞珈卓越交流奖学金”资助标准为一次国际往返旅费(限额1万元,不足1万元按照实际机票价格报销,超出限额部分不予资助)和交流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执行)。

“珞珈优秀交流奖学金”下设六档,级差为5000元,最高为30000元/人,最低为5000元/人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参加的项目类型、学习目的地、学习时长等内容确定具体资助额度。

“第三学期交流奖学金”资助上限为20000元/人,申请第三学期交流奖学金的学生应在奖学金申请系统中申报本人相关信息,由该项目主办单位外事秘书统一导出,评审根据项目执行的具体情况评定资助额度。

“国际组织实习奖学金”资助标准为一次国际往返旅费(限额1万元,不足1万元按照实际机票价格报销,超出限额部分不予资助)和实习期间的生活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的资助标准行)。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库学生,奖学金评定会适当倾斜。

六、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郭老师,intoffice@whu.edu.cn

咨询电话:87228331

咨询qq群:733848174,入群请注明“学院+姓名+奖学金或线上课程”

        对外联络办公室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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