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我校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23年3月1日开始,2023年3月12日8时截止,逾期将不予受理。
2.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3.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 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须采用本人的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在线填写。
三、 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 申请书填写与提交
1.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为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申请人应在【2023年3月12日上午8时之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无须打印纸质版),并在【3月13日上午11时之前】将签字盖章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三)交至学院科研办b142。
3. 申请材料须由院系集中提交,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未提交《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三)的申请人,视为放弃申报本年度基金项目,学校将不予受理。
(二) 其他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含申请人及参与人员),保证其真实有效。包括:
1)人员的身份证件号。拥有中国籍的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一律采用本人二代身份证号,拥有外国籍的一律采用本人护照号。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不要重复开户。
2)人员所在院系所。为人员所在二级单位的准确全称。请选择下拉菜单中院系名称,不要自行填写,也不得空置不选。院系所归属信息缺失或错误的申请人,学校无法提交其《申请书》。
3)人员联系方式。“电子邮件”一栏请尽量使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箱;不要使用yahoo、Gmail,163以及二级单位的邮箱(这些邮箱可能无法收到基金委系统邮件);“联系电话”一栏请填写可联系到本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2. 信息系统和学校不提供“查超项”服务。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自行负责判别申请人和项目主要参与人是否存在“超项”情况。
3.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2023年的简历版本较往年不同,请更新并仔细检查,避免使用错误版本。
4.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合作研究单位应且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申请人、主要参与者本人签字,依托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由项目负责人妥善保存,待项目批准后提交给基金委。申请人必须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分预算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
5. 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同时,申请人应在申请书附件中提供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以及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证明等。校内办理流程见附件四和附件五。
6. 申请人须是我校教师或正式聘任人员,其中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供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的说明(要求聘期覆盖所申请项目的执行期,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人事部门盖章),并作为附件上传。同时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员须在简历中说明。
7. 申请人为我校已退休人员的,所在院系须向科发院出具承诺函。
8. 信息系统操作上的疑问,请务必先查阅信息系统帮助中心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
联系人:易点点
联系电话:68753845 15271857047
E-mail:sxy14@whu.edu.cn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科研办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