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人社厅、省社科联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被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均可申报参评。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奖项数量为400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学科组奖励名额,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需要,依申报数按比例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各学科各等级奖项可空缺。
三、评审机构
设立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由有关领导和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奖励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
四、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省外集体和个人研究湖北重大现实问题的成果,在本评奖年度范围内的,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3.合著(编、译)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申报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的书面同意。
4.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5.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6.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论文需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7.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6)成果作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8.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高校除外)、省社科联驻会主席不能申报。
9.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五、评审标准
各等级奖的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开拓新领域、创立新学科或填补本学科空白,有重大学术理论价值,居国内同类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或对解决重大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对本学科的研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达到本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或对探索解决重要的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新思想、新见解,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学术领域的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具有重要的学术理论价值,对学科建设和解决学术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积极作用,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在成果质量相当情况下,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优先。
六、评审程序
初评:由学科组专家独立审读申报成果材料,按学科组奖项分配比例打分并推荐通过成果。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一般应多于奖项总数的150%。
复评:组建各复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提出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报省评委会终审。
终审:省评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评委会办公室关于评奖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评委通过方为有效。
公示:经省评委会审议通过的奖励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问题,均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评奖办提出异议。
上报审批:终审成果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七、表彰奖励办法
省人民政府对每项获奖成果颁发一份奖励证书(作者排名以5人为限)和奖金。
八、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会员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市、州、县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社科联或科研处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2.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
申报人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奖,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3)成果需分组申报: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经济学、管理学(图书情报学)、哲学与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与体育学、综合组(民族学、宗教学、艺术学等)、市州组。
(4)实物材料申报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1份。双面打印装订,签署“申请者承诺”,申报责任单位盖章。申报市州组成果还需所在市州社科联盖章推荐。
b.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5)单位集中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社科管理部门要按程序对成果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合格的予以报送。
a.《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b.申报材料按学科组分别打包,组内按成果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排序。
(6)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九、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1日17:00;
2.网上审核: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4日17:00;
3.提交实物材料: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8日17:00。
请各位老师根据以上工作要求按期完成申报!系统填报个人操作指南请见附件。
联系人:宋岚
联系电话:68753845
邮箱:sxy14@whu.edu.cn
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